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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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让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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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每份检察建议掷地有声,2019年6月份砀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要求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切实整改,赋予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督办等形式支持检察建议,不断为检察建议给力造势。3年来,县检察院依托人大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对涉及耕地保护、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司法等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严守红线,保护绿色耕地。近年来,该院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深入开展破坏耕地线索摸排,督促各行政职能部门提高重视程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被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被损坏的土地。该院通过检察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保护耕地约200余亩,被占用的耕地均恢复原状,被污染的耕地土壤生态已得到修复。

防治污染,打造绿色河流。今年办理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南四湖复新河砀山段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中,办案团队30余次到复新河现场勘察、调取和固定证据,在人大的监督下复新河治理工程终于在11月开工建设,黄河故道拓宽工程近期也同步实施。目前已成功关闭沿河所有污染严重的养殖场、8家污染企业、治理3000余米被污染河沟、10余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慎排禁烧,净化绿色空气。注重从群众举报和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向环保、城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令超标排放废气的生产加工企业、污染严重的20余家饭店、建设工地扬尘等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和营业。针对每年的秸秆禁烧,督促环保、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规劝农民秸秆还田,避免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甚至火灾,为砀山秸秆焚烧“零火点”保驾护航。

强化修复,维护绿色生态。为保护砀山“百年老梨树群”“梨树王”和黄河故道生态旅游观光带等自然景观,县人大每年都组织检察院、文体旅局、国土、林业、水务局等单位进行视察调研,对破坏植被和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零容忍。如办理的官庄镇黄河故道林地生态环境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保护案,林地生态修复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并判令被告人补植林木1000余棵;魏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40余万元,山体植被生态得到有效修复。对在黄河故道湿地违法捕猎候鸟违法行为,积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架设的20余张鸟网全部拆除,水域候鸟和野生动物生态系统获得修复,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

安全监管,保障绿色入口。为加大疫情期间食品和用药安全,县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医药销售企业、超市、中小学校食堂等开展100余次安全大检查,对网络售餐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等215家入驻商家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商家有关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护航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等外”监督,护航绿色出行。在人大监督和支持下,检察机关敢于突破“四大领域”监督范围,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道路,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在全县中小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建设、城区交通、红绿灯设置、小区消防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分别向县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0余件次,被监督单位均能回复并积极采纳检察建议,为构建平安和谐砀山贡献了检察力量。  

《决议》出台前,由于检察建议是一种“软性”监督措施,对被建议单位缺乏刚性约束,被建议单位采纳与否往往取决于其重视程度,存在建议不回复、回复不采纳、采纳治标不治本等情况。《决议》出台后,明确了监督依据、监督启动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对检察机关的要求等,调动起各部门配合检察工作的积极性,能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回复,并积极办理。如果被建议单位超出回复时限或不整改,县人大将以质询、专题询问、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对其进行监督,责令其及时整改。

《决议》实施3年来,在县人大强有力的监督和支持下,检察院更好地发挥出了检察职能。目前,共发出检察建议446件,九成检察官参与了检察建议的调研、督办、撰写等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彰显了检察院的“刚性”检察职能。(文字/文晓林)